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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滚动:莱伯泰科: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时间:2023-01-06 22:57:30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3-00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资料图)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

单》”)。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 月 6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

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及其任职情况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

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其作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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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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