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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丛麟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3-01-06 21:18:38    来源:证券之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机

构”、“保荐人”)作为正在履行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丛

麟科技”、

    “上市公司”、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刘永泽、先卫国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刘永泽、冯鹰林

(五)现场检查手段:

露文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相关资料等;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

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

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进行了检查,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

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发布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其中在“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部分对发行后每

股净资产和募集资金净额披露有误。公司随后在 2022 年 8 月 29 日发布《上海丛

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更正公告》以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更正

版)》,对上述信息进行更正并及时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查阅了

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账务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

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公

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

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

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

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

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从公开信息中查阅公司所涉相关行业信息,并查阅了公司的经

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

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丛麟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丛麟科技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中

信证券认为:自上市以来,丛麟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

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丛麟科技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公司将持续关注丛麟科技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刘永泽            先卫国

  –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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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现场检查 股份有限公司 环保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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