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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关注!祥鑫科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3-01-06 22:16:19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965           证券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资料图】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01 月 0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01 月 0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

共有 6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75,751,941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5,751,941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

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885%。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251,941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62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251,941 股,占

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62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

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51,9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51,9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陈荣先生、谢祥娃女士已回避表决,其所持 67,500,000 股股

份不纳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5,751,9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51,9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751,9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51,9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5,751,9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51,9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主持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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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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