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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时间:2022-11-07 21:53:37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2-63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相关资料图)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10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28)及《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30)。

   截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

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股份2,083,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 ,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23.49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22.4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7,777,945元(不含

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3)。

   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3日、2022年7月2日、2022年8月2日、

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37、2022-41、2022-50、2022-52、2022-57、2022-62)。

   截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199,91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8%,最高成交价为人民

币 23.88 元 / 股 , 最 低 成 交 价 为 人 民 币 18.09 元 / 股 , 成 交 总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等符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

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

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

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2022年5月6日)至本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内,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发展的信心,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增持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变动期间        交易数量(股)        交易类型

  祝方猛          董事长          2022.5.17       60,000       增持

  徐新良          总经理          2022.5.17       50,000       增持

  祝方猛          董事长          2022.6.27       60,000       增持

   吴兴           董事          2022.6.27      100,000       增持

   金旻        高级副总经理         2022.6.27       50,000       增持

   何春        高级副总经理         2022.6.27       50,000       增持

   蔡磊         副总经理          2022.6.27       50,000       增持

   除上述人员增持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个交易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符合《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票累计成交量为26,9320,33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7,330,084

股)。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 9,199,916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

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

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

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

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

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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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期限届满 回购股份 普洛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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