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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新要闻】普源精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航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时间:2022-11-07 20:15:43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2-027


(相关资料图)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航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称“公司”或“普源精电”)与中航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

供应链”)在设备采购及销售领域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签署《中航国际供应链科

技有限公司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

“本协议”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

了基础。该协议属于双方之意向性约定,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在后期协议履

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合作方向上

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具体合作项目和产品订单由双方或其指定

的关联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

目以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和内容,对公司本年度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共同打造“设备供应商管理服务的商业模式”,同时由中航供应链帮助普源精电

在相关领域内销售产品,进行商业推广等内容达成一致。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同

意在设备采购及销售领域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于上海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航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其峰

  注册资本:189614.633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7 年 11 月 22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铁岭路 32 号 1201 室

  经营范围:从事供应链科技、航空科技、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供应链管理,钢材、有色金属、木材、建筑材料、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

毒化学品)、航空及其他专用设备零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汽车零配件、摩托

车及其零配件、计算机及其零配件、仪器仪表、焦炭、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从事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航空、陆路、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

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自有设备租赁,建设工程监理,设备专业技术检测,

商务信息咨询,工业产品设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中航供应链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普源精电与中航供应链经过友好协商,于 2022 年 11 月 5 日在上海签署《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签

署具体协议时,将履行相应的审议与披露程序。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

  本协议旨在加强协同发展,切实推动中航供应链设备供应商的管理、评价和

服务,吸引更多行业优质企业加入供应商队伍,共同打造“设备供应商管理服务

的商业模式”,同时由中航供应链帮助普源精电在相关领域内销售产品,进行商

业推广,促进共同发展。

  (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五年,合作期满后,双方仍有意合作的,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订,对公司品牌推广、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具有积极影响。本协议

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双方

战略合作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该协议属于双方之意向性

约定,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

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

险。具体合作项目和产品订单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

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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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信息披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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