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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世界讯息

时间:2023-01-04 19:05:53    来源:证券之星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法 律 意 见 书

致: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召开

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科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

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经本所律师核查,这些文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

本或原件相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

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

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即《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人员资格、公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开。

作记录,会议纪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员签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进行投票的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79,500 股,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 0.0151%。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公告所

载明的议案,即《关于补选王伟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的议案》、《关于补选林晴

雪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的议案》,并有效通过了上述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票数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法律意见书 临时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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