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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股份: 关于拟签署《购地投资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2-11-22 22:05:49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301006    证券简称:迈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资料图片)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

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

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

的风险。

后续如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产品技术更迭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

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筹资金,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合理确定

资金来源。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变化、融资渠道通畅程度都将使项

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与南京未来科技

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购地投资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

项目主要作为办公、研发实验楼、部分必要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总投资

  本次投资公司拟自筹资金投资。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购地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京未来科

技城管理委员会签订本次购地投资协议。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具体事项和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三、本次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协议,目前拟订的《购地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南京未来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乙方: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计划

以规划部门审批的方案为准)等。

地购买费用,项目建设规划方案设计费用,项目管理咨询费用、地勘费用、环评

费用、项目监理费用、过程审计费用、电力设计费用、打桩及土建费用、外立面

装饰费用、绿化设计费用、内装费用等;设备购置费用投入 2 亿元,包括研发试

验设备、检测设备采购;研发流量计量产品投入 2 亿元,试验室安装调试及运行。

其他费用投入 2.3 亿元,包括中试、办公和试验室装修、及研发材料设施等。

目管理咨询费用、电力设计、打桩施工等;2024 年计划投资 4 亿元,主要是项目

主体建设、建设材料采购、基础设备采购等;2025 年计划投资 3.5 亿元,主要用

于项目办公场所装修、配套中试厂房以其他办公配套场所建设,项目研发部分的

设备采购、组装、中试等生产线投入以及研发投入等。项目资金乙方自筹。

  (三)甲方支持、乙方承诺与保证

  <一>土地扶持政策

  乙方根据项目需求,拟通过公开竞拍流程采购相应的土地,用于乙方办

公、研发楼的建设。

湖街以西,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该宗地内地下资源、埋藏物及市政公

用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乙方成功竞得地块后,无条件同意甲方为公

用事业需要而铺设的各种管线进出、通过、穿越该宗地,因各种管线进出、通

过、穿越该宗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在政策范围内有权得到合理补偿。

使用年限为 50 年。

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付款。

让合同后,甲方协助乙方按规定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的全部文件

资料、缴纳相关税费及规费,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关规定。规划设计的容积率不高于 3.5。

道路通:地块周围道路通;

供电通:电缆通至地块周围道路;

供水通:自来水管道通至地块周围道路;

电信通:网络、电话线路通至地块周围道路;

场地平:按规划标高平整场地。

针对供水、排水、排污、供电、通讯、燃气、道路、网络、蒸汽、场地平整等

并将上述项目免费接至项目地块的建设边界主管网。

  <二>其他支持

  甲方协调乙方对接工商、税务、科技、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行政职能部

门,并在职能范围内为乙方协调未来经营发展中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关系。

  <三>承诺与保证

万元/年完成税收;项目建成后,按照年度亩均 100 万元/年完成税收,且亩均

产值达到 1000 万元/年。

金在项目 2023 年完成 1150 万元税收后返还 75 万元;剩余 300 万元在项目完成

主体封顶、项目竣工验收、实际投入运营后,按照三个时间节点完成每项工作

后,分别返还 100 万元保证金,甲方保证金返还不计利息;如乙方未完成税收

承诺或中途撤场,甲方有权直接没收乙方保证金。

个月内开工(开始试桩工程),逾期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缴纳违约金。

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得擅自改变原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

定及要求。

  (四)土地开发建设利用条款

  <一>土地开发建设

  开工建设时间:各种手续完备情况下 6 个月内。

  竣工验收时间:24 个月建设期。

  投资强度:≥1000 万元/亩。

  容积率:≤3.5。

  <二>土地利用

  本协议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遵守出让合同中所规定

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得擅自改变原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

  (五)甲方义务

条件,为乙方提供该宗地。

提供施工进场道路,保证临时水、电的建设完成。其中施工用水由乙方在各项

目用地红线边缘分别指定接口,施工用电由乙方在各项目红线边缘分别指定高压

(10KV)接口。

下,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用地、规划、开工等相关手续。

电力、燃气、蒸汽供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六)乙方义务

挂牌活动,并中标或竞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土地受让权。如中标或竞得该宗地受

让权,本协议作为以后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加条款,自动

生效。

划、开工等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以便办理土地审批和开工手续。承担办理各

项手续的相关税费。

协议约定的时间开工、竣工。

容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应尽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

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内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偿,并单方面解除

本协议。双方根据法院、有权机关以及境内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披露本协议

内容的除外。

  (八)违约责任

方财政扶持资金及其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LPR),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

金,提请国土部门收回乙方土地等;

招拍挂、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手续办理等,影响乙方工程建设,协议约定的税

收、产值、工程建设进度随之调整,造成严重影响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的,甲方及关联部门有权提请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乙

方交回土地之前的年限,乙方同时应按年向甲方支付协议约定税收与实际税收

差额作为违约金;亩均税收达到约定标准 30%以上但达不到约定标准 100%的,

应按年向甲方支付协议约定税收与实际税收实际留存差额部分作为违约金;

完备情况下 6 个月内开工(开始试桩工程),且未向甲方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或且

未向甲方书面申请征得同意的,逾期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0 万/亩/年);超过土

地管理法等规定时限仍未开工的,甲方有权提请国土部门收回乙方土地。

批,若有隐瞒,甲方有权认定其为违约行为,没收乙方缴纳的保证金,视情况诉

讼至法律途径提请国土部门收回土地;

纠正的,按规划、建设、环保法律法规处罚。

  (九)责任的免除

  对下列双方无法控制的原因给对方造成的损害,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款,且无替代方案的。

责任,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七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协议不能履

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职能部门出具的政策文件

或不可抗力证明。

  (十)通讯

  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

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

规定的传真号码,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另一方规定的电子邮箱,通知被视为

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采用邮政 EMS 或其他快递方式的,在投寄三天后即视为送达;如果是传

真,则为该传真发送成功之时;如果是电子邮件,则为该电子邮件发送成功之

时;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双方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南京未来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秣周东路 12 号

  传真:025-52759708

  邮编:211100

  乙方: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喜燕路 5 号

  传真: 025-86981980

  邮编:211178

  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的,另一方按未通知前的联系方法送达文件、通讯和通

知,一切后果由未通知方承担。

  (十一)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律。

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南京江宁秣周东路 11 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

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

之前的一切协议、备忘录、函电等,如与本协议不符,均以本协议为准。

权出让合同》为准。

条款无效。

得甲方书面同意。

等义务,乙方保证项目子公司与甲方签订协议,承继本协议项下乙方全部权利

义务,乙方与项目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四、项目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主要风险

展的角度来考量人才、实验室、销售队伍的技术支撑力量的配置。为加快产品

布局和研发落地,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充分利用南京未来科技城地域和资源优

势,实施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战略;

  (1)本次项目投资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满足公司总体发

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公司各方位的市场布局。

  (2)本次在南京未来科技城内投资建设迈拓水务数字中心项目,其拥有丰富

的人才资源,有利于高层次人员的聚集,加快产品研发速度,改善产品服务及

交付周期。

  (3)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尚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

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投资进

一步推动公司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将增强公司在超声计量领域的产业布

局,预计项目投产后,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1)本次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

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

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

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

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

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对企业自身发展和行业市场前景作出的预

判,后续如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产品技术更迭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

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4)本次项目建设投资金额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

统筹资金,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合理

确定资金来源。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变化、融资渠道通畅程度都

将使项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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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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