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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时快讯】中信博: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2-11-10 16:03:32    来源:证券之星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信博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信

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格为人民币 42.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3,145.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0,705.48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金额为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                   68,137.91       68,137.91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具体详见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8,5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投资建设

新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6,500.00 万元用于对募投项目“太阳能光伏

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追加投资,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062.00 万美元,约

合人民币 7,253.46 万元用于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投资印度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项目”)。本议案已提交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9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15)。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8,5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比例为 29.57%。本议案已提交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760.0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4,837.00 万元用于对“投资印度

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项目”进行追加投资。本议案已提交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超募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合计                 55,590.46      55,590.46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62,567.57 万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议拟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投资的超募资金合计为 55,590.46 万元,剩余超募资

金 6,977.11 万元。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超募资金三方存管账户余额为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 7,312.22 万元(含银行利息,实际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剩余金额为准),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上述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1.6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

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规定。本次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

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剩余超募资金转出后,公司拟办理销户手续,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剩

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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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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