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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医疗: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即时看

时间:2023-04-17 20:18:50    来源:证券之星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着积极回馈全体股东的原则、综合考虑公

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本次利润分配事项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和

偿债压力,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公司内部的各个业务环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形成了健全的

内部控制系统。

  四、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

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在授权的额

度范围内,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

元(含本数)的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担保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 2023 年担保

额度预计是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

序,能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并对 2023 年担保额度进行预计。

  六、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已就拟继续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基于规

避外汇市场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已制定《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规避

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明确同

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未开展证券投资,

仅开展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为

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没有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开展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

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并履行了相应的

审批程序,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审核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严格遵守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十、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

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均不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专此意见。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学斌、王建新、梁永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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