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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时间:2023-03-27 21:22:19    来源:证券之星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 2023-014 号


【资料图】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原因:实施利润分配进行调整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结果:由 4.11 元/股调整为 4.01 元/股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期)》(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1 月 7 日至 2022 年 1 月 16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

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期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

考分[2022]31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

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

理相关事宜。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 1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92.58 万份股票

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派发 2021 年度股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29 元/股调整为 4.11 元/股。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 2022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2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如在 2022 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实际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

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完成 2022 年中期股息的派发。具体请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及 2022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临 2022-058 号)及《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临 2022-066 号)。

  (二)调整方法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实施完毕,根据《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行

权价格由 4.11 元/股调整为 4.01 元/股。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审议和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四、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

调整行权价格的计算方法、确定过程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章程》及《中国外

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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