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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智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四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3-03-27 20:04:54    来源:证券之星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

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

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后认为: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贯彻

了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

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

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能够满足公

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情

形。

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配明晰,涵盖了公司运营的

各层面和各环节,保证了公司内控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不存在明显薄弱

环节和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续聘 2023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

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

具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

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拟定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2023 年度薪酬及津贴标准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 2023 年度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薪酬、津贴标准及发

放程序合法、合规,薪酬及津贴标准符合公司目前的发展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

拟定的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2023 年度薪酬及津贴标准,并提请公司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9 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委托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鉴证。经鉴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

性损益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经审阅,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

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鉴于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第二项、四项、五项议案提交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陆宇建                谢乔昕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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