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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矿业: 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终止的公告

时间:2023-03-07 16:08:25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09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收购方山东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矿业”)《关于山东金岭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终止的函》和《山东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与

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

协议》”),山钢矿业与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岭铁矿”)于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无偿划转概述

司(以下简称“山钢集团”)要求,金岭铁矿拟将持有的公司 347,740,145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58.41%)无偿划转给山钢矿业。本次控股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事项及相关进展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3 月 5 日、4 月 11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

于控股股东筹划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

转的进展公告》《关于山东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收

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 30 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

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 30 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

进展情况。” 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公司配合山钢矿业披露了本次国有股权

无偿划转股份的过户办理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至 2023 年 2 月 6

日 每 隔 30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续进展相关公

告。

   截至目前,本次无偿划转股份尚未完成过户。

     二、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终止的说明

   根据山钢矿业《关于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终止的函》:鉴

于本次划转历时时间较长,外部经济形势和政策环境已经发生较大变化,内部战略

规划进行了调整,为消除本次划转的不确定性,促进金岭矿业的稳定与发展,经山

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终止本次股份无偿划

转事项,我公司与金岭铁矿就终止事项已签署《终止协议》。

     三、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终止履行的程序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终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于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事项。

与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之终止协议》并于当日生效。

     四、《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舜华路 2000 号舜泰广场

   法定代表人:付博

   乙方: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

   法定代表人:付博

   协议签署时间:2023 年 3 月 6 日

   协议签署地点:山东省济南市

   第一条 《无偿划转协议》的终止安排

不存在《无偿划转协议》项下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一方亦无需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

任。

配合相关工作,不得损害对方合法利益。双方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条    违约和赔偿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在本条中以下称为“违约

方”)不履行或不完全或不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

施等。

 第三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且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协议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五、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事项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金岭铁矿,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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