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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3·15”活动

时间:2022-03-15 16:26:39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王炼 文光辉 谢旺江)3月14日,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杰勋广场热闹非凡,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与涪陵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图为活动现场

“你们在购买食品时,首先关注的是什么呢?”活动一开始,新妙镇市场监管所所长邬钧屹首先发问。

“我们最先看价格。”一名老人回答道。

“不对,你们在购买食品的时候,首先要注意的是食品安全,也就是这个食品是否能吃。比如,如果我们购买的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甚至已经霉烂变质,这样的食品你们会买吗,即使买了,你吃得下吗?”邬所长再次问道。

“肯定不会买,也不敢吃,那么,我们在购买食品时,到底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购买食品,你们要在手续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其次,你们要查看食品包装上的保质期,而且,要看包装是否破损,看食品有霉烂变质的情况,当然,必须要注意一点,就是凡是没有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就属于‘三无产品’,一定不要购买。另外,你们在购买食品等商品时,要记得向商家索要发票,以便发生纠纷时,有依法维权的依据……”

图为工作人员接受群众咨询

“如果我们购买商品后才发现上当受骗,我们该怎么办呢?”

“你们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当然,你们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向检察机关申诉,请求司法机关依法维权。”

当天,涪陵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现场就消费维权司法保护相关知识向群众作了详细解释。在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的同时,工作人员现场发放了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

“以前我们在购买商品时,往往是哪家的价格低,就到哪里购买,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就自认倒霉。听了今天的讲解,才知道购买商品的学问还有这么多。”听了宣讲后,许多群众表示收获很多。

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凤驰介绍,为有效促进消费维权工作行政监督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管局正着手建立消费维权“民间、行政、司法衔接”联动机制。通过“民间调解、行政监督、法律援助、司法保护”等多角度、全方位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升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的同时,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标签: 消费者权益保护 市场监管 购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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