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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天下!中远海特: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时间:2023-01-16 23:18:27    来源:证券之星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

       风险处置预案


【资料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

解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风险,加强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管

理,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本预

案”)

  。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关联交易,指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交易,包括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服

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外汇买卖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第四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

愿原则,保障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

不得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

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 1 -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财

务服务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

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负责审议财务公司风

险评估报告,负责审议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管理

的主管部门,负责与财务公司洽谈及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

建立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交易风险识

别、防范及处置工作。

  第七条 公司战略与企业管理部/证券事务部为公司与财务

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相

关要求,履行该关联交易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批程序,并按

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法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核金融财务服务协

议,为关联交易提供法务支持,对因此发生损失的争议及其他

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九条 公司监督审计部负责对关联交易风险管理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以及牵头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章 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需签订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并严

格遵循金融财务服务协议进行业务往来。

  第十一条 公司首次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

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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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对外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关联交易风险报告机制,每半年取得

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评估财

务公司的业务、财务及合规风险,每半年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应持续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等可能对资金安全产生风险

的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应持续关注财务公司风险情况,包括经营

合规风险、信贷业务风险、投资业务风险、衍生产品交易风险、

资金流动性风险、财务信息披露准确性风险、信息系统风险。

  第十五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交易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

规定的任一情形时,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并及时履行相

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2022)规定或财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

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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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对其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

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

余额的比例超过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

偿还;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九)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

整顿;

  (十)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

类业务因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

  (十一)财务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信

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 7 个工作日、

大额担保代偿等);

  (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程序:

  (一)发现人员必须立即报告财务部,财务总监召集有关

部门、单位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应急处置小组的组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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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职责,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二)应急处置小组督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暂

停向财务公司新增存款及其他非必要的日常结算业务,并通过

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带队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风险事件的

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

处置方案;

  (三)应急处置小组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

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确保

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四)应急处置小组持续跟进风险情况变化,建立日报制

度,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

  (五)应急处置小组落实风险化解措施的实施,确保以最

快速度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如达到重大经营风险标

准,还应按《公司重大经营风险和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管理

规定》履行相应报告程序。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八条 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公司应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指引和相关监督机关的监管要求进行处理,

并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

  第十九条 公司应针对财务公司对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

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

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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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原《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远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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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关联交易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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