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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2-11-17 22:17:01    来源:证券之星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与

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候选人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陈威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

知识和管理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因此,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为本次董

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即自2022年11月17日起至2023年3

月29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苏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认为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并取

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等禁止任职之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资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苏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为本

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即自2022年11月17日起至2023

年3月29日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TANWEN、杨德明、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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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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