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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2-11-17 18:57:21    来源:证券之星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资料图片)

                   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交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施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

权益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标完成,

激励对象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确认2021年度履职情况均为优秀,公司及激励对

象个人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一致同意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合计38.95万股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

  (以下无正文)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闫 康 平            李 双 海          陈 振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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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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