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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速看:伟创电气: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时间:2022-11-17 18:18:31    来源:证券之星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

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

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公司制定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行业发

展趋势、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确

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

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外);重大资金现金支出指:(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它交易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或(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它交易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30%。

(三)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制定分配方案时,应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

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

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

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上

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五)股票分红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

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

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

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六)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 1 次利润分配,

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 2 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

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并在股东大会通过后 2 个月内进行。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证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

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的书面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

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公

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

董事发表书面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

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同意。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

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

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

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是否合法、合规和透明等。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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