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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当前热讯

时间:2023-05-19 22:58:04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3-018


【资料图】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建贡路 108 号

    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

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8,085,33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34,724,139 股的 68.8365%。其中,

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8,008,153 股,占公司总股本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4,294,6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34,724,139 股的 62.5172%。

权的股份总数为 33,790,67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34,724,139 股的 6.3193%。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经表决:

   经表决:

  经表决:

  经表决:

  经表决: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经表决: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经表决: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经表决: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经表决:

  经表决: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经表决: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经表决: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经表决:

   经表决:

   经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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