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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 关于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时间:2023-05-19 22:06:48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3-026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结算业务流

程,加强资金管理与控制,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

费用,确保资金安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公司拟与中国电力财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由中电财为公司

提供存款、结算、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办理财务顾问、

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金融服务。

  因中电财与公司控股股东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数

科”)同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利浩先

生、王新勇先生、刁进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

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需

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谭永香

  注册资本:2,80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

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

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

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

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共同持有中电财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中电财总资产3,100.95亿元,净资产469.35亿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75.97亿元,净利润53.28亿元。

  中电财成立于1993年12月,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注册资本金280亿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持股51%,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49%。公司本部位于北京,拥有26家区域及省级分支机构。中电财主

要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服务对象提

供金融服务。中电财服务地域广、业务范围全,注册资本金、资产规模、利润总

额等多项指标在国内财务公司行业中均名列前茅,十一次荣获“中国金融机构金

牌榜·金龙奖”年度最佳财务公司称号。

有限公司持有国网数科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中电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电财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

办理财务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

内,中电财同意在符合中电财内部授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授信业务需

求给予相应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非融资性保函

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资金存放类预计交易额,年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并且每

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电财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按照《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确定的原则,双方

协商确定。

同类存款提供的利率,不低于中电财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提供的同

类存款利率。

财融资管理政策的基础上,中电财为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电财为国家电

网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

支付相关结算服务费用。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与中电财沟通协商,双方拟签署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如

下:(以下“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中电财”)

方要求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附属公司是指由甲方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并且符合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范围要求的企业)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业务;

  (2)结算业务;

  (3)贷款业务;

  (4)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5)承销公司债券;

  (6)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7)办理财务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下,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或甲方的附属公司的要求向甲方或甲方的附属公司提供金

融服务业务。本协议所述之金融服务的范围不包括募集资金及有关部门要求专户

存储的资金,甲方募集资金及有关部门要求专户存储的资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款利率及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严格符合监管要求。

定是否与乙方保持金融服务关系,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由

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风险, 满足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支付需求。

结算账户,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优质、快捷的结算服务,准确、及时办理甲方的

资金收付业务。

算服务费用。

上,结合甲方的授信业务需求,给予相应的综合授信额度。

融通。

提供不高于集团内同类单位的贷款利率。

贷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乙方保证履行承诺,并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款提供的利率,不低于乙方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提供的同类存款利

率。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并且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电财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

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

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与中电财签订了《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有效期一

年),公司与中电财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该协议有关约定进行。自前述协议签

署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中电财的日均存款余额为 1,495.20 万元,截

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与中电财发生的存款业务余额为 8,328.98 万元,贷

款业务余额为 0 元。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本年度公司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

额为 35,930.12 万元,与国网数科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404.98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中电财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本次关联交易遵

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合理且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中

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

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查,本次拟签署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

则公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已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制定《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

报告》《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

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电财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利浩先生、王新勇先生、刁

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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