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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2年度消除的独立意见|环球关注

时间:2023-04-20 17:54:41    来源:证券之星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资料图】

        所涉及事项在 2022 年度消除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工科技)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天健审〔2022〕1078 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并就上期审计

报告所涉及事项在 2022 年消除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天健所出具的上期审计报告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审计报告中“强调

事项”段所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由于资金出现流动性困

难,造成债券等不能按期兑付本息,于 2019 年 9 月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

出破产重整申请并被裁定受理。精功集团所持精工科技全部 141,809,800 股股份

(占精工科技总股本的 31.16%)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截至审计报告日,

精功集团破产重整程序尚未完结,所持精工科技股份尚未解冻,未来结果存在不

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就上期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出具了专项说明,我们认为公司

董事会对相关事项消除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2021 年度带强调

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已消除。因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出具

的《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 2022

年度消除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财

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 2022 年度消除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三联                  严建苗

  夏杰斌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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