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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菌业: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3-04-12 23:16:11    来源:证券之星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3-037


(资料图片)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3 年 04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2: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3 年 04 月 12 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04 月 12 日上午

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3 年 04 月 12 日

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04 月 12 日下午 3:00。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150,443,4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885%。其中:参加现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7,630,5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72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812,8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9%。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3,061,7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92%。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8,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

务所李聪律师、姚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99,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8%;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7,7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30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通过

   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3 年 03 月 2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99,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8%;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7,7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30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通过

   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3 年 03 月 2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99,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8%;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7,7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30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通过

   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3 年 03 月 2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99,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8%;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7,7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30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通过

   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3 年 03 月 2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99,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8%;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7,7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30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通过

   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3 年 03 月 2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99,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8%;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7,7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30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通过

   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3 年 03 月 2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 年度报告>及<2022 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99,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8%;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7,7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30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通过

   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3 年 03 月 2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99,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8%;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7,7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30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通过

   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3 年 03 月 2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99,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8%;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7,7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30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通过

   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3 年 03 月 2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

绩效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99,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8%;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7,7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30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通过

   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3 年 03 月 2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 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绩效方案>的

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99,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8%;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7,7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30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通过

   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3 年 03 月 2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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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99,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8%;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7,7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30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通过

   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3 年 03 月 2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99,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8%;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7,7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30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通过,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3 年 03 月 2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99,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8%;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7,7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30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通过

  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3 年 03 月 2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除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外,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程之一,董事会独立董

事巨铭先生、刘遐先生、党琳女士以及已离任独立董事彭玲女士分别在会上做了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李聪律师、姚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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