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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巷: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陈君)

时间:2023-03-28 20:05:27    来源:证券之星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陈君)


(相关资料图)

  作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在2022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君,1980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工程师、江苏省政府

采购评审专家。曾任职于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现任江苏建圆建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绩效事业部、造价咨询部技术副总监,

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所

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现场工作情况

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共参加2次会议,均亲自出席,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

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

意见。

本人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仔细阅读各次董事

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

认可意见;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

业优势和实务经验,全方位、多角度地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提出合理

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

的有效监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

相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自己的专业判断,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发生的关联

交易事项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

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

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订和发放进行了审查。本

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结合了公

司的实际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能够起到激励和约束

的效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披露的金额与实际发放金额情况相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关注了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执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以及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求,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兼顾

了公司行业特性、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规定,2022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规则

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披露信息。

  本人认为公司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有利于增

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的情形。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江苏三房巷聚

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开

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加强

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十)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

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

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

作情况,加强同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为公司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支持公司重大事项的合规、顺利开

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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