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经济 > 正文

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当前独家

时间:2023-02-20 23:11:00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7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原因:鉴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0,000 股进行回购注

     销。

  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原因: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 10 名激励对象,因 2021 年度个人层面考评结果未达到 B

     级以上;首次授予的 9 名及预留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

     职,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 120,000 股限制性股票。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十

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十

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

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2-124)、

                    《佳都科技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25)、《佳都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

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6)等相关公告。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本次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7),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

期间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

离职,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无剩余股权激励限制

性股票。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 3.5475 元/股。

  (三)资金来源及金额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

回购金额为 567,600.00 元。

   (四)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

上述事项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该部分股票将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完成注销,注

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0 名激励对象,因 2021

年度个人层面考评结果未达到 B 级以上,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37,28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注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

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47,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 627,000 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

分 120,0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

票 20,670,100 股。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 4.0015 元/股;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为 3.1000

 元/股。

    (三)资金来源及金额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

 回购金额为 3,430,266.42 元。

    (四)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

 上述事项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该部分股票将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完成注销,注

 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减少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8,048,428         -1,044,280   417,004,14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737,327,417           0        1,737,327,417

    合计           2,155,375,845       -1,044,280   2,154,331,565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

 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佳都科技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尚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份

回购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佳都科技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尚待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佳都科技 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

相关新闻

凡本网注明“XXX(非现代青年网)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特别关注

热文推荐

焦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