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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时间:2023-01-29 20:17:00    来源:证券之星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相关资料图)

            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冀中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前收到了《关于对新增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等议案的相关材料,经审阅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关于相关事

项的专项汇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新增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所

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并同意

将《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

易,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

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

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并同意

将《关于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

易,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认可

  我们经过审慎研究后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 2023 关联

交易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

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的原则是公允

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并同意

将《关于预计 2023 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由于该事项属于

关联交易,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冼国明 谢宏 梁俊娇 胡晓珂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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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独立董事 冀中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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