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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科技: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苏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即时看

时间:2023-01-20 21:07:40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收到江苏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产调增 220,310,888.65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调增 4,045,301.19 元,营

业利润调增 1,443,359.18 元。经查,你公司因会计处理科目使用错误、编制合

并报表时未抵消权益分类以及未按照新租赁准则列报等原因,导致《2022 年第一

季度报告》披露不真实。

你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经查,你公司未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原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在减持股份至

部分内容披露不真实、不完整。

  你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21 年年度

报告》中存在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你公司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会计准则的学习,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质量和内部控制有效性,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报

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以此为

鉴,积极整改,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以及财务人员的合规培训,切实加强对《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针对《警示函》中提及的

财务信息以及关联方披露不准确的问题,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更正和披露,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022-014),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2022-018)。

   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

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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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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