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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股份: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3-01-20 19:08:34    来源:证券之星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

储备,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合理、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

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三、关于签署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

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

影响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潘嵩、陈洁、李学军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嵩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洁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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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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