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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要闻:安徽建工: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时间:2022-11-11 20:03:43    来源:证券之星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资料图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的原则、

程序和内容,明确经理层对董事会的责任、行使职权、职责

履行要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对

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报告原则及要求

  第三条 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

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经理层其他成员的工作向总经理请示

报告。

  第四条 特殊情况下董事长直接安排部署的工作,承办

人应在工作完成后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向经理层通报。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经理层)决策的事项,

一般应事前听取董事长的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决策。凡

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事项或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事项,

都应及时请示报告。凡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事项,可不再向

董事会请示报告。

  第六条 报告以年度报告、临时报告等形式开展,其中

年度工作报告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作为年度董事会

议题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凡要求在事前或事中请示报告的事项,不得在

事后报告。事后报告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第八条 经理层有义务对董事会布置工作提出合理化建

议。在董事会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按董事会原有意见执行。

       第三章 报告内容及机制

  第九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定期报告;

  (二)授权事项执行情况;

  (三)工作中主要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四)突发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

  (五)其他需要向董事会报告的事项。

  第十条 定期报告机制。每年度经理层应向董事会作年

度工作报告,并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原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

  (二)本年度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事项履职情况;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十一条 授权决策事项报告机制。董事会授权总经理

或经理层决策事项,决策后应及时作出决议或纪要,并由被

授权对象向董事会报告授权决策情况。

  第十二条 财务报告机制。总经理安排财务部门向每月

向董事长报送主要财务报表,每季度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

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 日常报告机制。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经理层

在必要时应就生产、经营、管理等日常工作向董事长进行非

正式报告。

  第十四条 突发(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对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经理层应在

事件发生后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必要时须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报告,并及时报告后续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 专项报告机制。董事会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经理层应当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及相关人

员对报告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合法授权或依法依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擅自对外传播或披露。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国资监管

规定、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施行,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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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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