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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资讯】欣贺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2-11-10 22:01:04    来源:证券之星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资料图)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欣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和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

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之和不超过公司募集资金总余额,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2 年 11 月 10 日

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阅,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

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8,000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晨、陈友梅、吴锦凤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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