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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3-06-06 17:12:09    来源:证券之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协鑫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能科”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

则的要求,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05,738,393 股

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13.90 元的价格向 14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70,863,302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64,999,897.8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4,295,181.96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720,704,715.84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七届董

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基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对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做出合理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合计                   419,444.14       372,070.4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后续

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近期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

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

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和监

事会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目前公司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上述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

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

司未来经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

展夯实基础。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

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公司已提前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上述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冯进军

               卞   韧

保荐机构公章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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