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钒钛股份: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独家

时间:2023-03-10 21:02:29    来源:证券之星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资料图片)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10 日(星期五)14:5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厅。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46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2 人,

代表股份 3,597,083,3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8146%;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66 人,代表股份 830,328,76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9.6522%。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7,830,0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6382%;反对 3,004,8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3617%;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0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11,486,3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0442%;反对 3,004,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9555%;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叶立森 周健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证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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