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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热闻】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明码标价等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2-07-20 16:11:21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零食刺客”“雪糕刺客”“水果刺客”等市场乱象受到广泛关注,为进一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提醒告诫如下:


【资料图】

一、要依法诚信经营。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二、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销售的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同一品牌或种类的商品因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三、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三)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四)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五)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七)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八)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12345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进行投诉举报。

(供稿: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签: 明码标价 黑龙江省 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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