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经济 > 正文

万顺新材: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2-12-28 19:11:06    来源:证券之星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顺新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379 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总额人民币 1,592,599,993.60 元,发行费用 32,463,506.21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487.39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5-0002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公

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合计                    247,502.00       156,013.65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5 万元,因此上表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

进行调整。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562,933,193.72 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正在有序进行中,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

在一定时间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基”)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以

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安徽中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进行现

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

  (四)投资期限

  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上述额度可以滚存使用。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安徽中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六)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须经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

意见后实施。

  (七)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

法律文件。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民生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扶林:         高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新闻

凡本网注明“XXX(非现代青年网)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特别关注

热文推荐

焦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