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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焦点:味知香: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2-12-16 22:12:43    来源:证券之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作为正

在履行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味知香”、“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

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周丽涛、薛波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察人员

  周丽涛、施嘉豪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

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账单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察人员核查了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核查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察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相关的三会文件等,并与

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高管就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夏靖。现场检查人员检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味知香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

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

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

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

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和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

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

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察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内部相关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的规定,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进行了规范,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近期

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市以来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

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请上市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推进

募投项目建设。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味知香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

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自上市以来,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

制、募集资金使用、与大股东及其他方的资金往来、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的相关要求。截至现场检

查之日,味知香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人也将持续关注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丽涛             薛   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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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 国泰君安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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