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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天家居: 梦天家居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时间:2023-06-13 20:06:07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3216       证券简称:梦天家居          公告编号:2023-020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资料图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屈凡军先

生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

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屈凡军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售的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屈凡军先生 1 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0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266 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

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

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8,760,000     -100,000   168,66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5,360,000           0     55,360,000

    股份合计         224,120,000     -100,000   224,020,0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

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及信

息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

及回购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

应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登记等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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