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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贵银业: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第二期)

时间:2023-05-31 23:07:09    来源:证券之星    

股票简称:金贵银业                     股票代码:002716

债券简称:14 金贵债                   债券代码:112231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 1 号)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第二期)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声       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来源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公司”或

“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

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

险管理指引(试行)》、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

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国泰君安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29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发行不超过 7 亿元的公司债券。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 亿元。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14 金贵债”,

债券代码为“112231”。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7 亿元。

  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5 年,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

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

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前

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

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

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执行新利率,新利率在后 2 年固定不变,采

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

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7.05%,经存续期第 3 年末上调票面

利率后,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7.55%。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4 年 11 月 3 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3 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1 月 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11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 年 11 月 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 日;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 年 11 月 3 日至 2017 年

  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违约金的相关标准: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

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

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以及按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30%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违

约金。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

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

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

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

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若发行人

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不变。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

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

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

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

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

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

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上调幅度的决定。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出具的《郴州

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

[2014]084 号),本期债券发行时,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的信

用级别为 AA。

   根据相关跟踪评级安排,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 金贵债”信用状况进

行了跟踪评级。2015 年 5 月 28 日、2016 年 5 月 4 日、2017 年 6 月 28 日、2018

年 6 月 12 日,东方金诚分别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维持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4 金贵债”信用等级为 AA。

于下调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4 金贵债”信用等级的公告》(东

方金诚公告[2019]92 号),下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至 AA-,评级展望为负面;下

调“14 金贵债”信用等级至 AA-。

踪评级,维持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负面;维持“14 金贵

债”信用等级至 AA-。

跟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 AA-下调至 A,评级展望为负面;并将

“14 金贵债”信用等级由 AA-下调至 A。

跟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 A 下调至 BBB,评级展望为负面;并

将“14 金贵债”信用等级由 A 下调至 BBB。

跟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 BBB 下调至 BB-,评级展望为负面;

并将“14 金贵债”信用等级由 BBB 下调至 BB-。

跟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 BB-下调至 B-,评级展望为负面;并

将“14 金贵债”信用等级由 BB-下调至 B-。

跟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 B-下调至 C,并将“14 金贵债”信用

等级由 B-下调至 C。

跟踪评级,维持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C,同时维持“14 金贵债”信用等

级为 C。

行跟踪评级。2021 年 6 月 8 日,东方金诚收到金贵银业出具的《关于终止跟踪

评级服务的函》,称公司正在依法高效地执行《重整计划》,截至 2021 年 6 月

其余未完成兑付的投资者,主要系部分债权人需要补充申报材料以及一些个人投

资者联系不上导致。基于上述原因,金贵银业向东方金诚提出终止评级,不再履

行信用评级委托协议项下提供评级相关材料等义务。鉴于此,根据相关监管规定

及东方金诚评级业务相关制度,东方金诚决定终止对金贵银业主体及“14 金贵

债”债项评级。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期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保的公告”,本期债券由发行人原控股股东曹永贵自愿且不可撤销地为“14 金

贵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本期债券本息到期时,如公司不能足额兑付本期

债券本息,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14 金贵债”

到期日(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及/或展期后之到期日)起两年,并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失效。

  金贵银业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本债券应于 2019 年 11 月 3 日兑付,因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故实际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4 日)未能按时全额兑付“14 金贵债”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本金及利息,已构

成实质违约。

裁定批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并终止金贵银业重整程序,金贵银业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14 金贵债”持

有人的权益将按照经郴州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安排进行兑付(兑息)

工作。

之二《民事裁定书》,确认金贵银业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三、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14 金贵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报告如下:

  (一)关于补选监事的相关公告

  发行人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披露《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宋兴文先生因

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宋兴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截至前述公告披露日,宋兴文先生未持有发行人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

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发行人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披露《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第三次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龙建军先生担任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五届监事会届满。

  (二)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郴州市

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发行人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披露《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郴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郴州市发展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金

贵银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郴国资[2023]38 号)。郴

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 100%股份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三)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湖南省

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发行人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披露《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湖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有色产业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湘

国资产权[2023]94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湖

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将所

持有的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注入金贵银业并实施配套融资

的方式,取得金贵银业的控制权。

  (四)发行人收到并回复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的问询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向公司董事会下发了

《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3〕第 9 号),对交易标的、评估情

况、交易方案、财务数据有效期等情况进行了问询,具体问题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披露的《002716 金贵银业并购重组问询函》。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

问询函的公告》,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郴

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问

询函>的回复公告》,受托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查阅该回复公告。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将持续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本页无正文,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2023 年第二期)》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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