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经济 > 正文

禾丰股份: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3-05-21 16:19:33    来源:证券之星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丰股份”或“公司”)2022 年度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禾丰股

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70 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尚有 20,956,579 股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转换

公司债券等权利,故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基于以上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存在差

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息处理。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前一交易日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为

总股本 898,476,690 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7,817,202.80 元(含税),占公

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1%。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拟以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前一交易日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为

数为 898,476,690 股。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

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

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

总股本=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898,476,690×0.12)÷919,433,269≈0.1173 元/股。

   以本核查意见出具之前一交易日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11.18 元

/股测算: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11.18-0.1173)÷(1+0)=11.0627

元/股。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1.18-0.12)÷(1+0)=11.06 元

/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11.06-11.0627|÷11.06≈0.0244%,小于 1%。

   因此,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

在 1%以下,影响较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禾丰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差

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相关新闻

凡本网注明“XXX(非现代青年网)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特别关注

热文推荐

焦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