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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景食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全球新动态

时间:2023-05-16 18:00:55    来源:证券之星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仲景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孙锋先生、朱新成先生、李明黎先生、刘红玉先生、杨丽女士、

贾雨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上市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孙锋先生、朱新成先生、李明黎先生、刘红玉先生、杨丽女士、

贾雨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张中义先生、张德芬女士、叶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

  经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

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张中义先生、张德芬女士、叶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三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长远战略

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中义、张德芬、叶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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