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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新材: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3-04-07 21:57:27    来源:证券之星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相关资料图)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

营发展实际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

报的合理需求,因此公司 2022 年度现金分红水平低于 30%具有合理性,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要

求履行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

范性文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内部控

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亦未出现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

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及兑现薪酬客观、

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按照《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情况的议案》兑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四、关于 2023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同意该薪酬方案。

  五、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依法合规,已完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所有工作及相关登记手续,实施结果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相符。通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铝合金及制品研

究开发和生产加工,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

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以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

大化。

                  独立董事:熊慧、罗炳勤、唐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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