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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天天播资讯

时间:2023-04-04 19:58:53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8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4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4 日 9:15-15:00。

室一。

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总数为 132,756,20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6.004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169,336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6.826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25,169,33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8262%。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562,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543%;反对 193,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454%;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4,980,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17%;反对 193,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表决结果:通过。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563,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546%;反对 193,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4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4,981,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33%;反对 193,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563,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546%;反对 193,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4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4,981,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33%;反对 193,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董永律师、骆凌霄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博济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股东大会规则》、

《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济医药《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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