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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高科: 金海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3-01-31 20:11:23    来源:证券之星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资料图】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浙江金海高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浙江金海高科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

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因此,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二、《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

项目款项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募集

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

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四、《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

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

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邓春华

    姚善泾

    高镭

                       日期:2023 年 1 月 31 日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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