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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最资讯丨良信股份: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3-01-29 17:16:38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2023-007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3 年 1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171,160,57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5%。(注:截至目前因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平、乔嗣健、李生爱、程秋高、张广智等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及本

议 案 关 联股 东 任思 龙 、丁 发 晖、 樊 剑军 回 避表 决 , 以上 人 员所 持 股份 合 计

股本为 824,922,517 股)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股份

决权的股份 62,621,9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9%。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64,842,2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6.3086%;

反对 6,318,3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3.69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408,6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6.2553%;反对 6,318,3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74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64,842,2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6.3086%;

反对 6,318,3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3.69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408,6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6.2553%;反对 6,318,3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74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116,232,3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798,7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7.4455%;反对 54,928,1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2.55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116,232,3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798,7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7.4455%;反对 54,928,1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2.55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决策团队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116,232,3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798,7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7.4455%;反对 54,928,1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2.55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过现场鉴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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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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