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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2-12-30 16:06:54    来源:证券之星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相关资料图)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保

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

避市场风险,对冲原料价格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意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永强            何玉润          陈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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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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