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经济 > 正文

太原重工: 太原重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时间:2022-12-29 22:04:10    来源:证券之星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二○二三年一月九日

                        目    录

议案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实施增资

           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参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

严格遵守:

  一、为能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

持股总数,务请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

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

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

进入会场。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

东(或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计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

会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

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全部议案宣读完后,在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过程中

股东可以提问和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

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

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也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

议案无关的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同一股东

发言不得超过两次。大会表决时,将不进行发言。

  五、大会主持人应就股东的询问或质询做出回答,或指示有

关人员作出回答,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如涉及的问

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作出答复。

  六、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

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

答。

  七、大会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

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请各位股东、股东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

东姓名及持股数量,同意的在“同意”栏内打“√”,反对的在

“反对”栏内打“√”,弃权的在“弃权”栏内打“√”。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公司

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

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东通过现场、

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韩珍堂董事长

时间:2023 年 1 月 9 日上午 9 时

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 53 号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其他相

        关人员

会议议程:

一、宣布开会;

二、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实施增资

   扩股及转让部分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通过监票人;

四、投票表决;

五、宣布投票结果;

六、宣读投票结果形成的大会决议;

七、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八、宣布散会。

议案一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实施增资

      扩股及转让部分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

系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重工”或“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专门从事风力发电机组整机装备及核心部件研

发、设计、制造和服务风电设备制造领域。

  为加快新能源板块的转型升级步伐,吸收社会资本,进一步

推动风电产业链拓展和做强做优,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证券化水

平,拟引入山西绿色转型发展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绿色发展基金”)对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及转

让部分老股。

  一、交易概述

  绿色发展基金与太原重工、太重集团和新能源公司共同签订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

资协议书》”), 绿色发展基金对新能源公司非公开协议增资 3

亿元,太原重工和太重集团放弃对增资部分的优先认购权;同时

绿色发展基金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受让太重集团持有新能源公司

价值 2 亿元对应的 17.208%的股权,太原重工放弃对转让股权的

优先受让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本公司持有的新能源公司股

权比例将由 50.05%稀释至 39.782%。本次交易不涉及新能源公司

控制权的变更。

   太重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新能源公司系太重集团与本

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子公司,本次太重集团转让新能源公司部分

股权,同时太原重工放弃对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6.3.7 条规定,该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伙)

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运营、管理、控制、

决策及其它所有合伙事务。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山西能源转型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50,000 万元    10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智杰

  注册资本:100,100 万元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汾东大街 18 号

  新能源公司系太原重工为全面提升在风电行业的综合实力,

扩大风电市场份额,与实际控制人太重集团共同投资设立,主要

开展风力发电设备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风力发电建设项

目 EPC 总承包、风场运维及检修服务等业务。新能源公司注册资

本人民币 100,100 万元,其中:太原重工现金出资 50,100 万元,

持有新能源公司 50.05%的股权;

                 太重集团现金出资 50,000 万元,

持有新能源公司 49.95%的股权。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50,100        50.05%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49.95%

      合计                100,100        100%

  新能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5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46,938        26,980

     利润总额               -2,485        -1,237

     净利润             -2,496    -1,237

     资产总计            372,810   400,980

     负债总计            268,271   297,605

     净资产             104,540   103,376

  注:上述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依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

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的股权所涉及的太原重工新能源

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

报字 (2022)第 6463 号)、《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拟

增资扩股涉及的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 (2022)第 6440 号)确

认的新能源公司的整体估值为 116,224.95 万元。

  四、交易内容及履约安排

  太重集团将所持新能源公司价值 2 亿元对应的 17.208%的股

权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给绿色发展基金;同时绿色发展基金对

新能源公司非公开协议增资 3 亿元,其中 2.58 亿元计入注册资

本,0.42 亿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交易完成后,太原重工仍为

新能源公司的控股股东。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50,100        50.05%       50,100     39.782%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49.95%      32,774.78   26.024%

山西绿色发展升级股权投资

                   -             -         43,063.04   34.19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100       100.00%    125,937.83    100%

  《投资协议书》签署生效,且各方就本次“实施增资扩股及

转让部分老股”的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或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手续并获得必要的批准后,新能源公司和太

重集团分别向绿色发展基金以书面形式申请支付投资款项和全

部股权转让价款。绿色发展基金收到新能源公司和太重集团的书

面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新能源公司和太重集团申请的投资款

和股权转让价款分别支付至各自公司的指定账户。最终的投资金

额和股权转让价款以新能源公司和太重集团实际收到款项为准。

  绿色发展基金对新能源公司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5 年,且不得

超过绿色发展基金的存续期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投资协议书》签订各方将按照《公司法》

和新能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新能源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经理层。各股东按照股权

比例享有和行使表决权;董事会设 5 人,太原重工提名 3 人,绿

色发展基金提名 1 人,职工董事 1 人,董事长由太原重工提名的

董事担任;新能源公司不设监事会,设 1 名监事,监事由太原重

工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太原重工提名。

  投资完成日前,自 2022 年 5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起,新能源

公司现有及截至投资完成日累积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

分配利润由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共享。

  投资完成日后,新能源公司经审计后的可分配利润在缴纳各

项税费、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于每

年 5 月 31 日之前向股东完成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引入绿色发展基金对新能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及老股

转让,有利于提升太原重工资产证券化水平,助力新能源板块发

展,加快推动风电产业链拓展和做强做优。本次交易完成后,太

原重工仍为新能源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上述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太原重工 临时股东大会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新闻

凡本网注明“XXX(非现代青年网)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特别关注

热文推荐

焦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