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经济 > 正文

青岛港: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时间:2022-12-23 23:18:55    来源:证券之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


(相关资料图)

限公司章程》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独

立意见

  针对《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

议案》,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

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3 年度担保进

行预计,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

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有利于

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

公司的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针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

              —1—

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

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

行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

计划的独立意见

  针对《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委托理财投

资计划的议案》,我们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

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包括 2022 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

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得从

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

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够提高

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

风险。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包括 2022

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权期限内继续执

行的委托理财额度)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

生品投资)

    ;同意该议案。

            (以下接签字页)

                —3—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燕    蒋   敏    黎国浩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独立董事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新闻

凡本网注明“XXX(非现代青年网)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特别关注

热文推荐

焦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