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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2-10-25 21:14:03    来源:证券之星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暂时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页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和发          仇连明        孙志刚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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