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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每日聚焦

时间:2023-05-29 20:06:51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6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10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3 人,代表

股份数为 1,415,172,1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18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 1,639,211,309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6950%;反对 415,700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

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253%;弃权 4,598,619 股,占所

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279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4,039,164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09%;反对 415,7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5%;弃权 4,598,61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王明曦律师、杨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

法》

 《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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