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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3-03-08 17:14:23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17


(资料图片)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3月8日下午1: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

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

赵国昂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

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217,485,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882%。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217,485,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881%;通

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13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其中,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中小股 东1 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 数为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17

的中小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系特别决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

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85,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17

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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