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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中秋清廉过节 8件事情千万别做!

时间:2017-09-25 19:48:48    来源:工人日报    

双节将至,多地纷纷发布相关通知,确保国庆中秋清廉过节。假日期间,哪些事情党员干部不能做?哪些过节“红线”不能碰?快来看看!

多地下发通知 确保清廉过节

日前,天津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出《关于重申“七严禁七不准”确保国庆中秋清廉过节的通知》。通知指出,要重申纪律红线,坚决做到“七严禁七不准”。包括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私车公养,严禁公款旅游等。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用狠劲、出实招,让“四风”问题无藏身之处。

海南省纪委近日下发《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确保中秋国庆风清气正的通知》,重申节日期间“八个严禁”,包括严禁领导干部收受月饼等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补贴、奖金和实物等。对节日期间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以及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坚决从严从快处理。

此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严防作风方面“节日病”反弹回潮,四川省纪委官方网站近日通报了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假日里,这8件事千万别做!

假期期间,党员干部尤其需要注意“四风”问题,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纪律底线不能松,过节不可过线。工人君提醒,假日里,这8件事可千万别做!

1、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党员干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广州市纪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抢发微信红包同样适用于此规定。党员干部能否抢发红包取决于两点:一是区分场合,看是否在工作时间;二是区分金额,看是否明显超出礼尚往来标准。

多地明确禁止违规收受微信红包

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出台新规为党员干部在微信上的行为划了红线。

天津市委组织部出台相关规定,严禁机关党员干部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

浙江省委办公厅也发布“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其中包括“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等。

2、公车私用

自中央“八项规定”推行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出现了不少新举措、新风尚。“公车私用”的数量明显减少。但是,公车私用并没有完全消除,而是变起了“戏法”,变得更隐蔽更难发现。

当前,公车私用“变戏法”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租用车辆私用。

二是公家报销私车费用。

三是使用活动牌照。

四是使用其管理的下属单位没有更换公车专用牌照的公车。

公车私用一经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公款旅游

尽管中央对公款旅游明令禁止,可一些部门和干部仍玩起“变装”把戏。去年3月,湖北省纪委法规室解读“公款旅游”,并明确四种表现形式,强调严厉整治“景区的腐败”。

据介绍,当前公款旅游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

1.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2.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

3.公款出国(境)旅游,或未经批准私自从旅行社公款出国(境)旅游;

4.其他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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