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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全球讯息

时间:2023-01-18 23:17:58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3-00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同意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联

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

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三高

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按照公司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计算即不超过 1,163,453,710 股(含本数),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 亿元(含本数)

                  。

   上三高速拟以现金方式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

三高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

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

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

要约。鉴于上三高速已承诺其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

次发行认购的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

以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三高速在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票时免于发出要约,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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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浙商证券 有限公司 上三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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