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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3-01-18 16:15:34    来源:证券之星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上海证券交易所: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0]1090 号)批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00,0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4.9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资金净额为 4,886,146,082.57 元。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非公

开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履行西南证

券持续督导工作,对公司 2022 年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陈灿雄、沈羽珂

(三)现场检查时间与核查范围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1 月 6 日-2023 年 1 月 12 日

   核查范围:西南证券 2022 年规范运行情况

(四)现场检查人员

  沈羽珂、李献盛

(五)现场检查手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西南证券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

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

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2 年历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

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西南证券信息披露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现场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

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西南证

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现场检查,西南证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

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逐月核

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

西南证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况和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西南证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

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根据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

情况。公司 2022 年 1-9 月营业总收入从去年同期的 256,225.45 万元,下降至

万元,下降至 22,671.43 万元,主要系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

保荐机构认为:西南证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

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西南证券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

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西南证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西南证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业务

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

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西南证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

认为:2022 年,西南证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规之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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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现场检查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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